<< 約書亞記 2: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11-12
    不可偷盜,不可撒謊,不可互相欺騙。不可以我的名義起假誓,從而褻瀆你們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 民數記 30:2
    「倘若人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他就不可食言,必須履行諾言。
  • 撒母耳記下 21:7
    大衛王因為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在耶和華面前起過誓,就沒有把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交出來。
  • 撒母耳記下 21:1-2
    在大衛執政期間,連續有三年饑荒,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發生這饑荒是因為掃羅一家人的血債,他們殺害了基遍人。」原來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他們是亞摩利人的遺民。以色列人曾起誓不傷害他們,但掃羅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試圖剷除基遍人。大衛就召來基遍人,
  • 約書亞記 2:20
    如果你洩露我們的事,你要我們起的誓也就作廢了。」
  • 出埃及記 20:7
    「不可妄用你上帝耶和華的名,違者必被耶和華定罪。
  • 創世記 24:3-8
    我要你憑耶和華——掌管天地的上帝起誓,你不會找這迦南的女子做我兒子的妻子。你要回到我的家鄉,在我的親族中為以撒物色妻子。」老總管問他:「如果那女子不肯跟我到這裡來,我要把你兒子帶回你的家鄉嗎?」亞伯拉罕說:「你千萬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因為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鄉的耶和華——天上的主,曾經向我說話,起誓應許把這片土地賜給我的後代。祂必派天使在你前面引路,幫助你在那裡為我兒子找到妻子。如果那女子不肯跟你來,你也算履行了你向我起的誓,只是你不可帶我兒子回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