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利米書 3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撒母耳記上 3:18
    撒母耳悉以告、毫無隱諱。以利曰、事由耶和華、願其任意以行。
  • 撒母耳記上 15:16-24
    撒母耳曰、勿語、待我以耶和華前夕諭我者、告爾。曰、願聞其詳。撒母耳曰、昔爾自視甚微、耶和華簡爾為支派之長、以膏沐爾、立為以色列族王。當耶和華遣爾之時、曾告爾曰、亞馬力族俱干罪戾、汝往攻之、必盡殄滅。何不聽耶和華命、乃作惡於其前、見敵所有、而行劫奪。掃羅曰、耶和華遣我、我果聽命、我至亞馬力、虜其王亞甲、盡滅其眾。所應滅之牛羊、民簡其佳者、欲在吉甲祭爾之上帝耶和華。撒母耳曰、耶和華豈以燔祭禮物為喜、不以聽從其命為喜乎。夫聽命較獻祭尤善、遵言較羊脂愈美。橫逆與卜筮之罪無異、抗戾與拜偶之咎相同。不聽耶和華命、故耶和華使爾國祚不永。掃羅曰、我誠有罪、我畏斯民、聽其言詞、故干犯耶和華及爾所命。
  • 列王紀上 22:14
    米該亞曰、我指耶和華以誓、必循耶和華命而言。
  • 馬太福音 14:4
    約翰曾謂之曰、納此婦非義也、
  • 以西結書 2:7
    彼甚悖逆、爾當以我言告之、無論聽否、
  • 撒母耳記下 12:7-12
    拿單告大闢曰、作此者爾也。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云、我沐爾以膏、為以色列王、援爾於掃羅手、得據爾主之業、取爾主之妻、以以色列猶大二族、畀爾治理、爾猶以為寡、我更給爾貨財、難以悉計。何藐視我命、行惡於我前、藉亞捫族之刃、殺赫人烏利亞、而取其妻為妻。爾既藐視我、以赫人烏利亞之妻為妻、人必以刃擊爾家、歷久不已。耶和華又云、我必使惡人生於爾家、爾之骨肉奪爾嬪妃、白晝宣淫、為爾目擊。爾隱行是惡、我將於以色列族前顯以報爾。
  • 列王紀上 21:19
    告之曰、耶和華云、汝豈非殺人而據其業乎。又云、犬舐拿泊之血於其處、亦必舐爾之血。
  • 使徒行傳 20:27
    我以上帝旨告爾、無隱乎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