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42: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他:「暫且這樣做吧,因為我們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於是約翰就依了他。
  • 以賽亞書 1:24-27
    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唉!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敵人報仇。我必反手對付你,如鹼煉淨你的渣滓,除盡你的雜質。我必回復你的審判官,像起初一樣,回復你的謀士,如起先一般。然後,你必稱為公義之城,忠信之邑。」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其中歸正的人必因公義得蒙救贖。
  • 羅馬書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善的。
  • 希伯來書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裏,寫在他們的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詩篇 40:8
    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
  • 以賽亞書 42:4
    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眾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
  • 馬太福音 5:17-20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所以,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天國。」
  •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 以賽亞書 46:12-13
    你們這些心中頑固、遠離公義的人,要聽從我。我使我的公義臨近,它已不遠。我的救恩必不遲延。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施行救恩。
  • 詩篇 71:19
    神啊,你的公義極高;行過大事的神啊,誰能像你?
  • 羅馬書 8:3-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而無能為力,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子,為了對付罪,在肉體中定了罪,為要使律法要求的義,實現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去行的人身上。
  • 馬太福音 3:17
    這時,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愛的。」
  • 約翰福音 13:31-32
    猶大出去後,耶穌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如果神因人子得了榮耀,神也要因自己榮耀人子,並且要立刻榮耀他。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 哥林多後書 5:19-21
    這就是:神在基督裏使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信息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特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吧!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使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 馬太福音 17:5
    說話之間,忽然有一朵明亮的雲彩遮蓋他們,又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愛的。你們要聽從他!」
  • 約翰福音 17:4-5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交給我做的工作,我已完成了。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在你面前得榮耀,就是在未有世界以前,我同你享有的榮耀。
  •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義。
  • 詩篇 85:9-12
    他的救恩誠然與敬畏他的人相近,使榮耀住在我們的地上。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與和平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耶和華必賜福氣給我們;我們的地也要出土產。
  • 加拉太書 3:13
    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 約翰福音 15:10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會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
  •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基於信,從神而來的義,
  • 1約翰福音 3:4-5
  • 詩篇 71:16
    我要述說主耶和華的大能,我單要提說你的公義。
  • 但以理書 9:24-27
    「為你百姓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永恆的公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所。你當知道,當明白,從發出命令恢復並重建耶路撒冷,直到受膏的君出現,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在艱難中恢復並重建。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百姓來毀滅這城和聖所,它的結局必如洪水沖沒。必有戰爭,一直到末了,荒涼的事已經定了。在一七之期,他必與許多人堅立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獻祭與供獻止息。那施行毀滅的可憎之物必立在聖殿裏,直到所定的結局傾倒在那行毀滅者的身上。」
  • 加拉太書 5:22-23
    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 羅馬書 3:25-26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約翰福音 8:29
    差我來的那位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一人,因為我一直行他所喜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