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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暫且這樣作吧。我們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於是約翰答應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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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1:24-27
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哎!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仇敵報復。我必把手轉過來攻擊你;我要煉除你的渣滓,如同用鹼來煉一樣,我要除去你的一切雜質。我必恢復你的審判官,像起初一樣;也必恢復你的謀士,像起先一般;以後,你必稱為公義的城、忠貞的城。”錫安必因公平蒙救贖,城中悔改的人也必因公義蒙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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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12
這樣,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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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8:10
主說:‘因為在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面,寫在他們的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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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40:8
我的神啊!我樂意遵行你的旨意;你的律法常在我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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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42:4
他不灰心,也不沮喪,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眾海島的人都等候他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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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17-20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就必不能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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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31
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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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46:12-13
心裡頑固的人哪!遠離公義的人哪!你們要聽我。我使我的公義臨近了,必不遠離;我的救恩必不遲延。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施行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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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71:19
神啊!你的公義達到高天,你曾經行過大事,神啊!有誰像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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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8:3-4
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所作不到的,神作到了: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為了除掉罪,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使律法所要求的義,可以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而隨從聖靈去行的人身上實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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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3:17
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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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3:31-32
他出去以後,耶穌就說:“現在人子得了榮耀,神也在人子身上得了榮耀,(神既然在人子身上得了榮耀,)(有些抄本無此句)也要在自己身上榮耀人子,並且要立刻榮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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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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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5:19-21
就是神在基督裡使世人與他自己和好,不再追究他們的過犯,並且把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因此,我們就是基督的使者,神藉著我們勸告世人。我們代替基督請求你們:跟神和好吧!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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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7:5
彼得還說話的時候,有一朵明亮的雲彩籠罩他們,雲中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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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7:4-5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了你,你交給我要作的工,我已經完成了。父啊,現在讓我在你自己面前得著榮耀,就是在創世以前我與你同享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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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0:4
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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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85:9-12
他的救恩的確臨近敬畏他的人,使他的榮耀住在我們的地上。慈愛和信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互相親吻。信實從地上生出,公義從天上俯視。耶和華也必賜下好處,我們的地要多出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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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3
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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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5:10
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就必定住在我的愛裡,正像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住在他的愛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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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基於信心,從神而來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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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翰福音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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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71:16
我要來述說主耶和華大能的事;我要提說你獨有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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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 9:24-27
“為你的同胞和你的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結束過犯,終止罪惡,遮蓋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且膏抹至聖所(“至聖所”或譯:“至聖者”)。你要知道,也要明白,從發出命令恢復和重建耶路撒冷,直到受膏君的時候,必有七個七;又有六十二個七(“必有七個七;又有六十二個七”或譯:“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耶路撒冷連廣場和濠溝,都必重新建造起來;那是一段困苦的時期。六十二個七以後,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一無所有”或譯:“不再存在”);那將要來的領袖的人民必毀滅這城和聖所。結局必像洪水而來;必有爭戰直到末了;荒涼的事已經定了。一七之內,他必和許多人堅立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獻祭和供物終止;他必在殿裡(“殿裡”原文作“翼上”);設立那使地荒涼的可憎的像(“可憎的像”原文是複數),直到指定的結局傾倒在那造成荒涼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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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5:22-23
但聖靈的果子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是沒有律法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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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25-26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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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8:29
那差我來的和我同在,他沒有留下我獨自一人,因為我常作他喜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