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7: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43:9
  • 創世記 44:32
  • 希伯來書 12:24
    有為新約仲介之耶穌焉、有耶穌所灑之寶血焉;此血也、其所發之言、非復亞伯之血所得同日而語矣。
  • 希伯來書 8:6-12
    今耶穌所掌大司祭之職、實非若輩所得同日而語;正如彼所為仲介之盟約、與夫斯約所根據之恩諾、悉非舊緒所得而比擬也。使舊約已屬完美無缺、應無另立新約之餘地;顧天主嘗責先人曰:『主曰:「時將至、爾其拭目視!吾與義塞及猶太、亟欲訂立新盟約。曩者吾攜厥祖出埃及、亦有所締結。若輩不守吾約遭擯棄、新約迥與舊約異!」主曰:「時既至、當與義塞約如次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我為彼主宰、彼為我子民其時人人心中皆識主、無庸國人昆弟相提醒;人無大與小、悉與我相親;吾願寬宥其諸惡、不欲再念其罪行。」』
  • 希伯來書 13:20
    願平安之天主、曩憑永約之血、使吾主耶穌基督自死者中復活、而為群羊之大牧者、
  • 哥林多前書 11:25
    食後取爵亦然、曰:此爵乃吾血所立之新約、爾等每飲、當行此禮、以誌永懷。
  • 箴言 6:1
  • 路加福音 22:20
    晚餐畢、復舉爵曰:『此爵乃吾新約之盟血、為爾傾流者也。
  • 馬太福音 26:28
    此予之血、為洗除眾人之罪而流者、亦即新約之盟血也。
  • 希伯來書 9:15-23
    且其所以為新約之仲介者、亦欲以一己之死、贖人於舊約下所犯之眾罪、而令蒙召者得承受所許之永遠基業耳。新約乃最後之遺囑也、既云遺囑、則立遺囑者必有一死、死而後其遺囑始生效、未有其人尚存、而其遺囑已生效者。因此之故、即舊約之成立、亦未始無血。摩西既將律法之諸誡、當眾宣讀乃取水與牛犢山羊之血、束朱絨於蘆葦、以血與水灑於其書、及眾民之身、而告之曰:『此乃天主所命與爾眾結約之盟血也。』凡帳幕及一切聖器、亦莫不灑以血焉;吾人即曰一切器皿什物依法必藉血以淨、亦非過言。是故欲求罪孽之赦、除流血外、其道末由。夫以天上事物之影像、尚須以此等儀式滌而淨之、是知天上事物之本體、宜用更妙之祭獻而聖之矣。
  • 箴言 20:16
  • 馬可福音 14:24
    耶穌曰:『此即吾新約之盟血、為大眾而傾流者。
  • 但以理書 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