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21: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31:44
    來吧,現在我和你可以立約,作為你我之間的證據。”
  • 以賽亞書 32:8
    高尚的人卻籌謀高尚的事,他也必堅持這些高尚的事。
  • 創世記 14:22-23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創造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舉手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條鞋帶,我也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發了財。’
  • 箴言 17:8
    在餽送的人看來,賄賂有如靈符(“靈符”原文作“恩惠寶石”);無論他到哪裡,都必順利。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
  • 箴言 18:24
    朋友眾多的人,終必彼此破裂,但有一位朋友,比兄弟更親密。
  • 箴言 18:16
    人的禮物能為他開路,引他到大人物面前。
  • 以西結書 17:13
    他從以色列王室後裔中選出一人,與他立約,叫他起誓,並且把國中那些有勢力的人擄去,
  • 羅馬書 1:31
    冥頑不靈的、不守信用的、冷酷無情的、沒有惻隱之心的。
  • 創世記 26:28-31
    他們回答:“我們實在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因此我們想:‘不如我們雙方起誓。’讓我們與你立約吧;你不要傷害我們,正如我們從來沒有觸犯你,只有善待你,讓你平平安安地離開。現在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以撒就為他們擺設筵席,他們就一起吃喝。第二天,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以撒就送他們走,他們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
  • 箴言 21:14
    暗中送的禮物,可以平息怒氣,懷裡藏的賄賂,能平息暴怒。
  • 撒母耳記上 18:3
    約拿單與大衛立盟約,因為他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