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被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着說:『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去行的人都被咒詛。』
  • 羅馬書 2:25
    你如果行律法,割禮於你、固然有益;但你若違犯律法,你的受割禮就等於沒受割禮了。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而在一件事上失腳的、就有全部罪責了。因為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若不姦淫,卻殺人,你還是犯法的。
  • 申命記 8:19
    將來你若將永恆主你的上帝忘掉了,去隨從別的神,而事奉敬拜他們,我今日鄭重地警告你們,你們一定會滅亡。
  • 申命記 27:26
    『「不堅信這律法的話而遵行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 以弗所書 4:17
    所以我說,並在主裏鄭重地勸告:你們行事為人、不要再像外國人憑心思之虛妄而行。
  • 申命記 31:21
    趕到許多災禍患難找到他們身上去的時候,這首歌、就可以當面作證控訴他們,因為這首歌必不至於被忘掉、而不在他們後裔口中傳誦着;其實我還未領他們進我所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今日心裏所作的計畫我都知道了。』
  • 馬太福音 23:18
    你們又說:「凡指着壇起誓的,那算不了甚麼;惟獨指着壇上的禮物起誓的,就必須負責任。」
  • 尼希米記 9:34
    我們的王、我們的首領和祭司、以及我們的列祖、都不遵行你的律法,不留心聽從你的誡命法令、你所鄭重警諭他們的。
  • 尼希米記 9:29-30
    你又勸告他們、要使他們轉而歸服你的律法;他們卻狂妄傲慢,不聽從你的誡命,逕自犯了違背你典章的罪(人若遵行典章,就必因這而活着),扭轉倔強的肩頭,硬着脖子,而不聽從。但你多年寬容他們,又用你的靈、由你的神言人們經手勸告他們,他們仍不側耳聽從;因此你將他們交在四圍各地別族之民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為我有五個弟兄;他可以鄭重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來到這苦痛的地方啊。」
  • 馬太福音 23:16
    『瞎眼的領路人哪,你們有禍啊!你們說:「凡指着殿堂起誓的,那算不了甚麼;惟獨指着殿堂裏的金子起誓的,就必須負責任。」
  • 使徒行傳 2:40
    彼得還用更多別樣的話鄭重地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要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 使徒行傳 20:21
    不但對猶太人、也對希利尼人、我都鄭重地證明他們在上帝面前應當悔改,對我們主耶穌應當有信心。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他要你們各人在這事上不越分、而佔他弟兄的便宜;因為關於這一切事、主是處罰者;這也是我們先前對你說過、而鄭重證明的。
  • 1約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