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6:14
    爾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則罪末由服爾矣、
  • 希伯來書 10:15-18
    聖神為證、主曰、當日之後、吾必與立約、吾將以律法、置其衷、銘其心、
  • 羅馬書 7:4
    如是、兄弟賴基督身、亦猶脫法而從復生之人、結果為上帝榮、
  • 希伯來書 7:11-19
    昔民受律例時、利未子孫任祭司職、若人賴此、罔有缺乏、則毋庸別設一祭司、依麥基洗德班聯、不依亞倫班聯、祭司職既易、律例必易、吾所言之人、乃屬他族、從無供役祭壇者、蓋摩西未嘗以祭司職諭猶大、吾主由猶大出、則祭司職之易、不彰彰明乎、依麥基洗德之職、別設祭司、非遵變易之法、乃遵永存之命、蓋上帝曰、爾永為祭司、依麥基洗德班聯、故祭司職之易又愈明矣、夫舊法無益、罔有功效、則遂廢弛、律法未臻於大成、更創新法、使我愈能望福、近上帝前、
  • 希伯來書 8:3-13
    凡祭司長立、則獻禮物祭祀、故此祭司長、亦當有所獻、浸假耶穌仍生斯世、則不得為祭司、蓋世亦有祭司、遵律法、獻禮物、奉事上帝、惟法天幕之模範、昔摩西始欲張幕、得上帝默示、曰、爾惟慎、余於山巔、示爾造物之模式、爾其遵之、今所立之約尤善、其許人之福更大、耶穌為其中保、故受職至尊、如前之約罔缺、則後之約毋庸、惟主視其有缺、故諭眾曰、時日伊邇、我與以色列猶大民、將別立新約、此約、與我援其祖出埃及時所立之約異、彼不恆守我舊約、我檳之弗顧、當日之後、吾必與以色列民、共立新約、吾將以我律法、置其衷、銘其心、我將為彼上帝、彼將為我民、彼不需誨其昆弟鄰里、使識上帝、蓋由尊逮卑、眾必知我、余將宥其不義、不念其罪惡、既以此約為新、則以彼約為舊、凡舊而漸衰徵者、必不久自廢、
  • 加拉太書 4:1-6
    我亦曰、嗣子雖全業之主、未成人、則似僕、服操會與家宰、待父所遺命之時焉、我儕當未成人、亦為此世小學束縛、屆期、上帝遣子、由女而生、服於法下、贖法下人、使我眾得為子、既得為子、則上帝遣厥子之神在爾心、籲之曰、阿爸、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