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17 >>

本节经文

  • 和合本2010(上帝版-繁體)
    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 新标点和合本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 和合本2010(上帝版-简体)
    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
  • 和合本2010(神版-简体)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
  • 当代译本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律法不会废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约,以致应许落空。
  • 圣经新译本
    我要这样说,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
  • 中文标准译本
    我说的这话是:四百三十年以后出现的律法,不能废弃神预先立好的约,使那应许无效。
  • 新標點和合本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 和合本2010(神版-繁體)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 當代譯本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
  • 聖經新譯本
    我要這樣說,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
  • 呂振中譯本
    我乃是說、上帝所豫先立定的約、並不是那四百三十年後成立的律法所能取消、使那應許無效的。
  • 中文標準譯本
    我說的這話是: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使那應許無效。
  • 文理和合譯本
    我謂上帝預立之約、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所能廢、使所許者為虛、
  • 文理委辦譯本
    我亦云、昔上帝、既緣基督預立盟約、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使應許無有、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
    我言昔天主為基督有原文抄本無為基督句所預定之約、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不能廢之、使所許者歸於虛、
  • 吳經熊文理聖詠與新經全集
    故吾曰:主之恩諾既已確立於前、則產生於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又安能廢棄之、而致前諾於無效乎?
  •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What I mean is this: The law, introduced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set aside the covenant previously established by God and thus do away with the promise.
  • New International Reader's Version
    Here is what I mean. The law came 430 years after the promise. But the law does not get rid of God’s covenant and promise. The covenant had already been made by God. So the law does not do away with the promise.
  •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This is what I mean: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afterward, does not annul a covenant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so as to make the promise void.
  • New Living Translation
    This is what I am trying to say: The agreement God made with Abraham could not be canceled 430 years later when God gave the law to Moses. God would be breaking his promise.
  •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My point is this: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invalidate a covenant previously established by God and thus cancel the promise.
  •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What I am saying is this: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invalidate a covenant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so as to nullify the promise.
  • New King James Version
    And this I say, that the law, which was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later, cannot annul the covenant that was confirmed before by God in Christ, that it should make the promise of no effect.
  •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Now this I say: A covenant confirmed beforehand by God, the law, which came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after, doth not disannul, so as to make the promise of none effect.
  • Holman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And I say this: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revoke a covenant that was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and cancel the promise.
  • King James Version
    And this I say,[ that] the covenant, that was confirmed before of God in Christ, the law, which was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after, cannot disannul, that it should make the promise of none effect.
  • New English Translation
    What I am saying is this: The law that came four hundred thirty years later does not cancel a covenant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so as to invalidate the promise.
  • World English Bible
    Now I say this: A covenant confirmed beforehand by God in Christ, the law, which came four hundred thirty years after, does not annul, so as to make the promise of no effect.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15: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確實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虐待他們四百年。
  • 希伯來書 11:39-40
    這些人都是因信獲得了讚許,卻仍未得着所應許的,因為上帝給我們預備了更美好的事,若沒有我們,他們就不能達到完全。
  • 哥林多後書 1:20
    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我們藉着他說「阿們」,使上帝因我們得榮耀。
  • 約翰福音 1:17
    律法是藉着摩西頒佈的;恩典和真理卻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 以賽亞書 14:27
    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阻撓呢?他的手已經伸出,誰能使它縮回呢?
  • 希伯來書 6:13-18
    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着起誓,就指着自己起誓,說:「我必多多賜福給你;我必使你大大增多。」這樣,亞伯拉罕因恆心等待而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作保證,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更有力地顯明他的旨意不可更改,他以起誓作保證。藉這兩件不可更改的事-在這些事上,上帝絕不會說謊-我們這些逃往避難所的人能得到強有力的鼓勵,去抓住那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
  • 哥林多前書 1:17
    因為基督差遣我不是為施洗,而是為傳福音;並不是用智慧的言論,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 羅馬書 3:3
    即使有不信的,這又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實嗎?
  • 羅馬書 4:13-14
    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着律法,而是藉着信而得的義。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信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
  • 歌羅西書 2:4
    我說這話,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迷惑你們。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 出埃及記 12:40-41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正滿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全軍從埃及地出來了。
  • 彼得前書 1:20
    基督是上帝在創世以前所預知,而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的。
  • 路加福音 1:68-79
    「主-以色列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在他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正如主藉着古時候聖先知的口所說的,『他拯救我們脫離仇敵,脫離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他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得他的聖約,就是他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他面前,無所懼怕地用聖潔和公義事奉他。
  • 創世記 17:7-8
    我要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成為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
  • 以賽亞書 28:18
    你們與死亡所立的約必廢除,與陰間所結的盟不得堅立;不可擋的鞭子揮過時,你們必被踐踏。
  • 加拉太書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 約伯記 40:8
    你豈可廢棄我的判斷?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
  • 民數記 23:19
    上帝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了豈不照着做呢?他發了言豈不實現呢?
  • 使徒行傳 7:6
    上帝這樣說:『他的後裔必寄居外邦,那裏的人要使他們作奴隸,苦待他們四百年。』
  • 哥林多前書 10:19
    那麼,我怎麼說呢?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了甚麼嗎?或說偶像算得了甚麼嗎?
  • 羅馬書 3:25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民數記 30:8
    但是,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 希伯來書 7:18
    一方面,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
  • 哥林多前書 7:29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
  • 以弗所書 4:17
    所以我這樣說,且在主裏鄭重地說,你們行事為人,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而活。
  • 希伯來書 11:13
    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並沒有得着所應許的,卻從遠處觀望,且歡喜迎接。他們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 創世記 15:18
    在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這一片地,從埃及河直到大河,幼發拉底河,
  • 約翰福音 8:56-58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他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就對他說:「你還沒有五十歲,難道見過亞伯拉罕嗎?」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我就存在了。」
  • 詩篇 33:10
    耶和華使列國的籌算歸於無有,使萬民的計謀全無功效。
  • 創世記 17:19
    上帝說:「不!你妻子撒拉必為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立我的約,成為他後裔永遠的約。
  • 彼得前書 1:11-12
    查考在他們心裏的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甚麼時候,甚麼樣的情況。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服事的不是自己,而是你們。那藉着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傳給你們;這些事連天使也都切望察看呢!
  • 哥林多前書 1:12
    我的意思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
  • 哥林多後書 9:6
    還有一點:「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
  • 希伯來書 11:17-19
    因着信,亞伯拉罕被考驗的時候把以撒獻上,這就是那領受了應許的人甘心把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上帝曾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認為上帝甚至能使人從死人中復活,意味着他得回了他的兒子。
  • 加拉太書 5:16
    我說,你們要順着聖靈而行,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