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利未記 24:17
    「打死人的,必被處死;
  • 馬太福音 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 民數記 35:30-31
    「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那犯死罪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 申命記 19:11-13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等着,起來擊殺他,把他殺死,然後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派人去,從那裏把他帶出來,交在報血仇者的手中,把他處死。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 出埃及記 20:13
    「不可殺人。
  • 民數記 35:16-24
    「倘若人用鐵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報血仇者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殺死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以至於死,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者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人若不是出於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或是在不注意的時候,用可以致命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彼此沒有仇恨,也無意害對方,會眾就要照着這些典章,在殺人者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