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利未記 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馬太福音 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 民數記 35:30-31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 申命記 19:11-13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着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 出埃及記 20:13
    「不可殺人。
  • 民數記 35:16-24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