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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4:28
竊者勿復竊、寧服勞、手作善工、得以濟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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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3:9
如曰勿淫、勿殺、勿竊、勿貪、抑或他誡、皆以一言蔽之、曰愛鄰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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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11
毋竊毋誑、毋相詐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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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9:18
曰、何誡乎、耶穌曰、勿殺、勿淫、勿竊、勿妄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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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13
勿虐人、勿刦人、傭人之值、勿留至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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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6:1-7
耶和華諭摩西曰、如人獲罪、干犯耶和華、於受託、貿易而欺人、或竊物、或虐鄰、拾人所遺、而誑言發誓、於此諸事獲罪、既已獲罪有咎、必以所竊取、所虐取、所受託、所拾遺、及所誑言發誓而據之物、悉反諸人、於罪顯露之日、必以原物之值、加五分之一、歸於其主、且以牡綿羊、純全無疵、依爾所估之價、攜至祭司、獻於耶和華、為補過之祭、祭司於耶和華前、代為贖罪、其人所犯之罪、乃蒙赦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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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8:4-6
爾欲吞噬窮乏、滅絕斯土之貧民者、其聽我言、爾曰、月朔何時過、俾我儕糶穀、安息何時過、俾我儕鬻麥、小其伊法、大其舍客勒、以欺誑之衡詐人、以銀購窮乏、以屨易貧民、以劣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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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2:6
此言非顧貧、乃因其為竊、且職橐而取所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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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1:13-15
必獲珍寶、掠物盈室、爾我同分、公共一囊、我子、行路勿與之偕、禁足勿履其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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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35-37
聽訟勿行非義、於度權量亦然、度量權衡、俱當公平、我乃耶和華、爾之上帝、導爾出埃及、當守我典章律例、而遵行之、我乃耶和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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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3:13-14
曰、定賦之外毋索、有軍士問曰、我當何為、曰、毋強暴、毋誣詐、惟安爾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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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11:1
詐偽之衡、為耶和華所惡、公平之石、為其所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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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6:10
竊盜、貪婪、沉湎、詬詈、苛索者、皆不得承上帝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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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4:7
如以色列人竊取同族以為奴、或鬻於人、必致之死、以除惡於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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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1:16
虜人而鬻之、或留於其手者、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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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20:19-22
蓋彼虐遇貧民、而遺棄之、強據第宅、不得建立、以其中心無厭、故所悅者、無一存留、所遺無不吞噬、故其昌盛弗久、當富有充裕時、必遭艱窘、困苦之人、咸加手於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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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5:13-16
囊中勿有異權、一大一小、家中勿有異量、一大一小、惟權與量、俱必準確公平、致可延年、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凡行此非義者、乃爾上帝耶和華所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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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 5:3-4
彼曰、此乃呪詛、遍行斯土、凡盜竊者、必按卷此面之文而見絕、凡妄誓者、必按卷彼面之文而見絕、萬軍之耶和華曰、我出此卷、使入盜賊之室、與指我名而妄誓者之室、恆處其中、而毀滅之、爰及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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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勿踰閑、欺乃兄弟、凡如此者、主必報之、如我昔告爾而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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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1:13
曰、經云、我室必稱為祈禱室、而爾曹以為盜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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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5:19
蓋惡念、兇殺、淫亂、苟合、盜竊、妄證、訕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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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7:3
厥手惟惡是營、而亟行之、牧伯徇情、士師貪賄、大人言其中心之惡欲、共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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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3:10
耶和華曰、彼以殘暴刧奪、所得之物、藏於其第、不知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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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6:10-11
惡人之家、非尚有不義之財、與可憎之小量乎、我若有不公之衡、囊中有欺誑之石、豈得為潔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