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29:10-15
    “今日,你们的首领、族长、长老、官长、以色列的男丁,你们的妻子儿女,和营中寄居的,以及为你们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 (cunps)
  • 创世记 17:21
    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 (cunps)
  • 创世记 17:7
    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 (cunps)
  • 马太福音 13:17
    我实在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 (cunps)
  • 诗篇 105:8-10
    他记念他的约,直到永远,他所吩咐的话,直到千代,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又将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向以色列定为永远的约, (cunps)
  • 希伯来书 8:8-9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 (cunps)
  • 加拉太书 3:17-21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cunps)
  • 耶利米书 32:38-40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 (cun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