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 (cunpt)
  • 創世記 17:21
    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cunpt)
  • 創世記 17: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cunpt)
  • 馬太福音 13: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cunpt)
  • 詩篇 105:8-10
    他記念他的約,直到永遠;他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就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又將這約向雅各定為律例,向以色列定為永遠的約, (cunpt)
  • 希伯來書 8:8-9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cunpt)
  • 加拉太書 3:17-21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cunpt)
  • 耶利米書 32:38-40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着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