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3: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斯拉記 9:12
    故勿以爾女嫁其子、勿為爾子娶其女、永勿求其平康、勿助之得利、如是、則可強盛、享其地之佳產、且遺其地於爾子孫、以為永業、
  • 撒母耳記下 12:31
    使邑中民出、或置於鋸下、或置於碾穀之鐵具下、或置於鐵斧下、或使經行磚窰中、或作強其民或用鋸或用碾穀之鐵具或用鐵斧工作或使在磚窰中服役大衛待亞捫人諸邑之民俱如此、其後大衛與眾軍士歸耶路撒冷、
  • 尼希米記 13:23-25
    斯時我見有猶大人娶亞實突女、亞捫女、摩押女為妻、其子所言者、半為亞實突言、不能言猶大言、但雜言各族之言、我斥責之、咒詛之、撻其數人、拔其髮、使之指天主而誓、必不以女嫁異邦人、不娶其女為妻、為媳、
  • 撒母耳記下 8:2
    又擊摩押人使其人伏地、以繩量度、量二繩殺之、量一繩存之、於是摩押人服役大衛而納貢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