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记 13:1-3
    当日,人念摩西的律法书给百姓听,遇见书上写着说,亚扪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会;因为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来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兰咒诅他们,但我们的神使那咒诅变为祝福。以色列民听见这律法,就与一切闲杂人绝交。
  • 加拉太书 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 申命记 23:2-3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 耶利米哀歌 1:10
    敌人伸手,夺取她的美物;她眼见外邦人进入她的圣所。论这外邦人,你曾吩咐不可入你的会中。
  • 以赛亚书 56:3-4
    与耶和华联合的外邦人不要说:“耶和华必定将我从他民中分别出来。”太监也不要说:“我是枯树。”因为耶和华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拣选我所喜悦的事,持守我约的太监,
  • 申命记 23:8
    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 利未记 22:22-24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 利未记 21:17-21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