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後書 11: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7:12
    至於其他、予自言焉非主言也:如兄弟中有不信教理之妻、而其妻願意與之同居、則勿離之;
  • 腓立比書 3:3-6
    吾人苟能以天主之精神、昭事天主、一心以基督耶穌為榮、而不恃形體、斯則真受割禮矣。若形體之事為足恃、予亦不敢多讓。人如以此為誇、則予應更可誇矣。予生八日、即受割禮;以血統論、固義塞人也、屬於便雅明支派、而出於希伯萊人之希伯萊人也。以律法論、固法利塞人也以熱情論、固迫辱聖教會、不遺餘力者也。以守法論、固無懈可擊也。
  • 哥林多後書 9:4
    萬一馬其頓人與吾偕來時、見爾等無所準備、則不但爾等、即吾儕亦將汗顏無地矣!
  • 哥林多前書 7:25
    對於童貞者、吾未承主諭、惟吾既飽受主恩、自當忠實相告。
  • 哥林多前書 7:6
    然吾作此論、乃係體諒人情、非命令也。
  • 哥林多後書 11:18-27
    方今以身世自誇者多矣、吾亦欲一誇焉。蓋爾明哲、固能優容狂妄之徒;人即奴爾、吞爾、盜爾、批爾之頰、妄自尊大、爾且能容忍之;吾之狂妄、尚不及此也。惟若有人對予信口雌黃、以予為愚昧、則恕我狂妄、吾亦儼然不敢多讓。彼為希伯萊人乎?吾亦是也。彼為義塞人乎?吾亦是也。彼為亞伯漢之子孫乎?吾亦是也。彼為基督之臣僕乎?則恕我放肆、吾更是也。吾視若輩勞苦多矣、繫獄多次、受笞無數、且常處死地、屢遭不測、五次被鞭於猶太人、每次四十減一、三次受杖、一次石擊、三遭覆舟、飄於海中者一晝一夜、僕僕風塵、不遑寧息、時遭河汊之危、盜賊之難、邦人之厄、異域之苦、城市之驚、曠野之困、海洋之險、及偽兄弟之陷害:備嘗艱辛、終夜不寐、載飢載渴、時復齋戒、忍苦耐勞、寒而無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