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下 23: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9:38
    緣此、我立盟約、書之於籍、我之牧伯、利未人祭司、鈐之以印、
  • 歷代志下 29:10
    今我有意與以色列之上帝耶和華立約、俾其烈怒轉離我儕、
  • 列王紀下 11:17
    耶何耶大使王及民、與耶和華立約、俾為耶和華之民、又使王與民立約、
  • 申命記 5:2-3
    我上帝耶和華在何烈、與我儕立約、非與我祖立約、乃與我儕今日在此尚存者也、
  • 尼希米記 10:29-39
    皆從同宗顯者、發誓設詛、必遵上帝僕摩西所傳上帝之律、守我主耶和華一切誡命、律例典章、不以我女嫁斯土之民、不為我子娶其女、如斯土之民於安息日、攜貨物糧食而鬻之、我儕於安息日、或聖日、必不購之、每屆七年、休息土壤、貸金者豁免之、我亦定例、每歲各輸金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供我上帝室中之役、如陳設之餅、日獻之素祭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之祭、與聖物、以色列族之贖罪祭、及我上帝室中諸用、我儕祭司利未人及庶民、掣籤、各依宗族、歲定厥期、獻柴於我上帝室、焚於我上帝耶和華壇、循律所載、又定厥例、歲攜初登之土產、始實之樹菓、薦於耶和華室、以我初胎之男、首生之牛羊、奉於我上帝室、給其中供職之祭司、循律所載、新麥之屑、與舉祭、諸樹之菓、及酒油、納諸祭司、貯於我上帝室之府庫、取田所產、什一以奉利未人、蓋利未人於我所居諸邑、得其物產之什一、利未人取什一時、亞倫子孫為祭司者、當有一人與俱、利未人自所得什一中、復取其什一、攜入上帝室、貯於府庫、以色列族及利未人、當攜穀酒油為舉祭、至藏聖所器皿之屋、即供職之祭司、司閽者、謳歌者、所居之處、我儕必不棄我上帝室焉、
  • 申命記 26:17-19
    今日爾以耶和華為爾上帝、願行其道、聽其言、守其典章、誡命律例、耶和華亦循其所許、以爾為己民、俾從其命、使爾在於榮耀、名譽、尊貴、超乎所造萬民、爾為聖民、歸爾上帝耶和華、循其所言、
  • 尼希米記 5:12-13
    眾曰、我必反之、不取於彼、咸遵爾言、我遂召祭司至、使眾發誓、踐其所許、我則振衣曰、凡不踐其言者、願上帝如是振之、俾離家室、及其職業、使之匱乏、會眾曰、阿們、遂頌讚耶和華、民依所許而行、
  • 歷代志下 15:14
    乃大聲而呼、吹角與笳、向耶和華而誓、
  • 申命記 29:1-15
    耶和華在何烈、與以色列人立約、此外又在摩押、諭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其言如左、摩西召以色列眾、告之曰、昔爾目擊耶和華在埃及、行於法老與臣、及其全地之事、即大試鍊、與異蹟奇事、爾所見者、惟至今日、耶和華未嘗賜爾心能明、目能見、耳能聽、我導爾於野、歷四十年、爾衣在身而不敝、爾履在足而不壞、餅則未食、清酒醇醪未飲、使爾知耶和華乃爾之上帝、爾曹至此地、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出與我戰、而我擊之、據有其地、給於流便迦得二支派、及瑪拿西支派之半、以為恆業、故當遵行此約之言、使凡所為、無不亨通、○今爾有眾、牧伯、族長、長老、有司、以色列諸丁男、爾之子女妻室、營中賓旅、自採薪者、及汲水者、俱立於爾上帝耶和華前、使爾與於爾上帝耶和華之約與誓、即其今日與爾所立者、彼以爾為己民、己為爾之上帝、踐其前言、循其與爾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誓者、此約與誓、我不第與爾曹立也、凡今日於我上帝耶和華前、與我同在、及不同在者、亦與立之、
  • 歷代志下 15:12
    立約、一心一意尋求其列祖之上帝耶和華、
  • 歷代志下 34:31-32
    王立其所、在耶和華前立約、一心一意順從耶和華、守其誡命、法度典章、以成約書所載之言、命在耶路撒冷及便雅憫人眾、咸韙此約、於是耶路撒冷居民、遵其列祖之上帝之約而行、
  • 以賽亞書 44:5
    將有人曰、我屬耶和華、有以雅各之名自稱、有手書歸耶和華、自稱為以色列、○
  • 以斯拉記 10:3
    今當與我上帝立約、必出此妻、屏其所生、從我主及懍遵我上帝命者之議、俱循法律而行、
  • 約書亞記 24:21-25
    民曰、不然、我必奉事耶和華、約書亞曰、爾擇耶和華而事之、爾自為證、曰、我自為證、曰、爾中所有異族之神、今當去之、專心歸從以色列之上帝耶和華、民曰、我必奉事我上帝耶和華、而聽其言、是日約書亞與民立約、為之定典章律例於示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