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彼得前書 2: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53:9
  • 哥林多後書 5:21
    夫以毫無罪孽之基督、天主竟使其為吾人之故、成為罪孽、亦欲令吾人因基督之功、而成天主之正義云耳。
  • 希伯來書 4:15
    且吾人之所有、非一不能體恤吾人荏弱之大司祭也。彼實身受百般磨練一如吾人第無罪耳。
  • 約翰一書 3:5
    天主以無罪之身、顯現於世者、欲滌除吾人之罪也。
  • 1約翰福音 2:1
  • 路加福音 23:41
    夫吾儕受惡之報、宜也。彼則未嘗為非。』
  • 希伯來書 7:26-27
    嗟夫、有若斯聖善純正、無玷無染、遠絕乎罪人、而超軼乎諸天之上者、作吾人之大司祭、不亦美乎!一般大司祭必須逐日為己為人、獻贖罪之祭;至耶穌則己既無罪可贖即眾人之罪、彼亦已獻身以為之贖、一勞而永逸矣。
  • 啟示錄 14:5
    且平生不作誑語、實無玷之碧玉也。
  • 希伯來書 9:28
    故基督既一度為除眾人之罪而捨生、亦將為其信徒重臨於世、非再贖罪、乃為之超渡也。
  • 馬太福音 27:4
    曰:『予賣無辜之血、獲罪實深。』若輩對曰:『此爾之事、與我何涉?』
  • 路加福音 23:47
    百夫長既睹經過情形、乃歸榮於天主曰:『斯真聖者也』
  • 約翰福音 1:47
    耶穌見納大那來訪、指之曰:『此誠義塞人、心無詭譎者!』
  • 馬太福音 27:23-24
    眾呼曰:『釘之十字架!』曰:『異哉、彼曾犯何罪?』眾大呼曰:『釘之十字架!』比辣多見無濟、且恐民眾生變、乃當眾取水盥手曰:『此義者之血、我無染焉、爾自承之。』
  • 馬太福音 27:19
    比辣多坐堂時、其夫人遣人來告曰:『勿預此義者事!予適緣彼得夢、殊苦。』
  • 約翰福音 8:46
    爾中有能證予為邪妄者乎?予既以真理語爾、爾亦胡為不予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