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一書 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3:20
    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
  • 約翰一書 5:17
    一切諸惡、莫非罪也;然亦有非死罪者。
  • 民數記 15:31
  • 羅馬書 7:7-13
    於此吾人更有何說?將謂法即罪乎?無是理也!法非罪、乃所以燭吾之罪耳。法若不曰「毋淫、」則吾將不知淫之為淫矣。雖然、罪乃乘虛而入、即因其誡命而攪亂吾心、於以引起諸般淫慾。故無法則罪亦不至如此活躍耳。我生之初尚無法、誡命一至、罪於是乎生、而我於是乎死矣。夫誡命所以躋我於生也、結果反以致我於死者、何也?蓋罪乘隙而入、利用誡命、以陷我於惑、而成我之戮。是故法非不美、誡非不聖也;固善且美矣。豈善且美者、適足以促予之死耶?無是理也!致死之因、惟罪而已。正惟其能使善且美者、轉成致死之具、此罪之所以為罪也。在誡命之明鑒中、罪之醜態畢露矣。
  • 雅各書 2:9-11
    若一味偏心、妄分厚薄、是即犯罪、不容於法。守全法而犯一誡者、亦為犯法。蓋誡爾毋犯姦淫者、天主也;而誡爾毋殺人者、亦天主也。爾即未犯姦淫、而犯殺人、是亦犯法而已矣。
  • 列王紀上 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