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10:24
    吾人不可一意孤行、亦須為他人設想也。
  • 腓立比書 2:21
    餘子皆各懷私意、不以耶穌基督之事為事;
  • 腓立比書 4:8
    最後尚有一言、以奉兄弟:凡屬真實無妄、溫雅有度、公正高尚、可愛可喜、可歌可泣之事、苟有一德之美、片善之著、皆爾所當盡心也。
  • 1約翰福音 3:16-17
  • 腓立比書 2:3-5
    毋分黨派、毋爭虛榮;謙卑自牧、先人後己;毋各自為謀、當休戚相關、而和衷共濟也。爾等宜以基督耶穌之心為心。
  • 加拉太書 6:1-2
    兄弟、人如有誤犯過失者、爾中之有靈修者當以溫和之精神、勸其改過遷善;亦須慎自檢點、庶免本身亦陷於罪。尤宜彼此包荒、甘願代人受過。
  • 雅各書 1:19
    此固我親愛兄弟之所知也。人人應敏於聽、而訥於言。慎毋動怒、
  • 加拉太書 5:13
    今兄弟等已蒙召而獲自由矣惟勿以自由為名、而行其放縱恣肆之實;務望以仁愛之精神、而彼此互相服務也。
  • 羅馬書 15:1-2
    是故吾人之強於信德者、當為弱者包荒、勿以悅己為事。人人應俯就其鄰友、扶掖其後進、以成其善。
  • 羅馬書 14:12-15
    是知每人終須向天主述職也。故望爾曹勿再互相指摘。各宜小心謹慎、切勿樹立梗障、而為兄弟之厲階也。我本人與主耶穌默契、深信天下本無不淨之物。惟人如視任何物為不淨、則斯物之於斯人也、誠為不淨矣。倘爾以食物細故、而貽兄弟以無謂之疑慮、則爾不復以仁愛之道而行矣。夫基督不惜為彼而死、爾乃以爾之食物致彼於死、毋乃不可乎。
  • 路加福音 7:39
    法利塞見而自思曰:「斯人苟為先知、當知撫之者為誰、寧不識此女乃風塵中人乎?」
  • 哥林多前書 12:25
    庶幾一身之中、不生嫌隙、四肢百體咸能休戚相關、互相愛護耳。
  • 哥林多前書 11:18
    聞爾等聚會時、彼此之間、分別黨派、議論紛紜。我亦略信此言;
  • 馬太福音 5:22
    吾乃語爾、凡忿怒其兄弟者受判;詈兄弟曰「蠢才」者、難免讞院之罰;曰「匪類」者、難免地獄之火。
  • 馬可福音 3:5
    耶穌怒視周眾、哀其心之麻木不仁。顧謂痺手者曰:『伸爾手。』伸之手立愈。
  • 馬太福音 9:4
    耶穌燭其意曰:『何腹誹為?
  • 詩篇 106:32-33
    風波之地。民亦忤主。每瑟受累。實為彼故。爾時民眾。向主跋扈。每瑟遑急。言有失度。
  • 約伯記 21:27
  • 耶利米書 11:19
  • 哥林多前書 11:21-22
    蓋每人各先食其自備之餐;於是不獲一飽者有之、而縱飲無度者亦有之。嗚呼、爾豈無私宅為爾飲食之所乎?抑爾藐視天主聖堂、而欲以飲食炫耀窮人之耳目乎?然則、吾將何言、謂吾與爾乎、吾弗與也。
  • 哥林多前書 10:33
  • 哥林多前書 14:33-40
    應知天主非紊亂之主、乃和平之主也。婦人在會中宜謹守緘默、不許發言、此乃諸聖教會之通則也。法有明誡、婦人固應順服男子也。若欲有所學、可歸問其夫。婦人而在會中發言、實可羞也。夫天主之道、豈自爾中發源乎?抑僅傳至爾處乎?倘有人自以為先知、或富於靈賦、則應知吾茲所書者、乃為主之命令也。若並此而不知、則吾亦不之知矣。總之、望兄弟志於預言同時亦勿禁方言;惟一切務求井然有序無失體統耳。
  • 耶利米書 18:18-20
  • 哥林多前書 7:36
    倘有閨女、年已及笄、其父斟酌情形、若不速嫁、將貽其羞、則可權宜處置、俾成眷屬、亦不為過。
  • 以賽亞書 3:5
  • 哥林多後書 5:19
    申言之天主實寓基督內、慨然賜世人與之言歸於好、而不復計其舊惡、更簡吾儕專司重歡之道;
  • 撒母耳記下 10:3
  • 帖撒羅尼迦後書 3:7
    蓋爾等固知應如何以吾儕為法也。吾儕昔在爾中、日用之間、未嘗不規行矩步、
  • 耶利米書 40:13-16
  • 民數記 12:3
  • 民數記 16:15
  • 民數記 20:10-12
  • 箴言 14:17
  • 提摩太後書 2:10
    予之忍受一切、實為選民之故、欲使其恃基督耶穌以邀天恩、而承無疆之休。
  • 哥林多前書 11:13-16
    顧爾等衡情酌理、以為女子不蒙首而祈禱天主、果宜乎否耶?即自然現象、亦予爾以暗示焉。男子而蓄長髮恥也;女子之有長髮、女子之榮也;長髮者、乃女子天賦之帕耳。若有持異議者、吾將應之曰、吾人無此習慣、天主教會中亦無此習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