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1:3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啟示錄 3:19
    吾所愛者、吾則責之懲之。尚其激發熱情、悔過自新。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14
    夫吾人既信耶穌之死而復活、亦應信天主必引諸凡安寢於耶穌懷中者、與之俱來也。
  • 民數記 20:12
  • 哥林多前書 11:32
    然今之受罪、即主之所以鍛鍊吾人、以免與世同科耳。
  • 出埃及記 15:26
  • 民數記 20:24
  • 詩篇 78:30-31
    既食且飽。貪欲未寢。食猶在口。聖怒大震。肥者壯者。殄戮殆盡。
  • 使徒行傳 13:36
    夫大維在世、既完成天主之旨、及其既逝、與列祖同塋、則已朽壞;
  • 詩篇 38:1-8
  • 詩篇 89:31-34
    子孫苟離經。不守吾規箴。金科與玉律。棄置不復遵。吾當加鞭策。降罰以為懲。終不為已甚。怒中留餘恩。
  • 民數記 21:6-9
  • 哥林多前書 15:51
    我且示爾以神聖之秘密:吾人不必盡死、惟必須盡化。
  • 列王紀上 13:21-24
  • 阿摩司書 3:2
  • 撒母耳記下 12:14-18
  • 希伯來書 12:5-11
    夫天主訓爾如子、爾豈已忘之乎?其言曰:『吾兒莫輕鍛鍊恩、受主懲責毋灰心;正惟主認爾為子、鞭笞備加爾之身。』是知爾所遭受之一切苦痛、所以予爾以磨練也。天主以爾為子、故待爾如此。夫焉有子而不蒙嚴訓者乎?爾若不蒙嚴訓、則為私生子、而非嫡子矣。即吾人肉身之父、亦曾加吾人以訓責矣;而吾人猶孝之順之。矧在吾人靈心之父、不更當孝之順之、以邀永生乎?夫肉身之父之教訓吾人也,不過數春、且多憑其私意而行之;若夫天主之所為、則必於吾人為有益、欲使吾人同化於彼之聖德耳。受訓之時雖不感愉快、但感苦痛;然既經訓練、則必收平安之果、即仁義是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