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志上 26: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32-34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神殿裏一切的費用。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
  • 列王紀下 12:14
    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
  • 約書亞記 6:19
    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