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代志上 26: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记 10:32-34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
  • 列王纪下 12:14
    乃将那银子交给督工的人修理耶和华的殿;
  • 约书亚记 6:19
    惟有金子、银子,和铜铁的器皿都要归耶和华为圣,必入耶和华的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