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摩斯預示主必罰亞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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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王烏西亞、以色列王約阿施子耶羅波安在位時、地震前二年、提哥亞諸牧中亞摩斯、得默示論以色列、其言如左、
2曰、主自郇宣告、宣告原文作號呼在耶路撒冷發聲、牧場之草雕殘、牧場之草雕殘原文作牧人之草地悲哀迦密山巔之百卉枯槁、
3主如是云、大瑪色人犯罪、至三至四、更以鐵器擊基列人、故我降罰以報之、必不挽回、必不挽回或作必不回志下同
4必使火焚哈薛家、燬便哈達宮殿、
5折大瑪色之關、殲亞文平原之居民、絕伯伊甸之執政者、執政者原文作執圭者下同使亞蘭人被擄至吉珥、此乃主所言、
必罰非利士罪
必罰推羅罪
必罰以東罪
必罰亞捫罪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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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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