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阿施為猶大王
命修葺聖殿
4
約阿施謂諸祭司曰、凡輸入耶和華室、區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之金、或各人所估身價之金、或從心所願、輸於耶和華室之金、
5祭司各自相識之人受之、修葺殿宇破壞之處、
6至約阿施王二十三年、殿宇之破壞、祭司尚未修葺、
7故約阿施王召大祭司耶何耶大、與眾祭司、謂之曰、殿宇破壞、胡不修葺、今而後、勿復受相識者之金、宜出此金、修葺殿宇之破壞、
8諸祭司應命、不復受金於民、亦不修葺殿宇、
9惟祭司耶何耶大取一匱、鑿孔於蓋、置諸壇側、在入耶和華室之右、凡輸耶和華室之金、守門之祭司咸納於其中、
10匱中金多、則王之繕寫與祭司長至、將耶和華室所得之金、核而封之、
11以所權之金、付於督耶和華室之工作者、轉予建造之木工及匠役、
12又予瓦工石工、復購材木、及鑿成之石、以修葺耶和華室之破壞、並為一切修室之用、
13惟所輸耶和華室之金、不以製耶和華室中之銀杯剪盂角、及諸金銀器皿、
14乃以予督工者、修葺耶和華室、
15以金付於督理、轉予工匠、不與核算其數、因其行事誠實也、
16惟補過祭與贖罪祭之金、不入耶和華室、俱歸祭司、○
17時、亞蘭王哈薛、上攻迦特取之、遂定志上耶路撒冷、
18猶大王約阿施、以其祖父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區別之物、與己所獻為聖之物、及耶和華室與王宮府庫、所有之金、悉饋亞蘭王哈薛、哈薛乃去耶路撒冷、
19約阿施其餘事蹟、凡其所行、俱載於猶大列王紀、
約阿施被弒
Chinese Union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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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屬共有領域。原著191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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