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9:13 - 難道你們不知道嗎?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裡的東西;侍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祭物。
  • 民數記 18:19 - 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的一切神聖奉獻物,我都賜給你、你的兒子們、你在家裡的女兒們,作永遠應得的分;這是在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給你和你的後裔。”
  • 利未記 6:16 - 剩餘的部分,亞倫和他的子孫可以吃;要吃無酵的,在聖潔的地方吃,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 利未記 6:17 - 烤的時候不可加酵。這是我從屬於我的禮物裡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像贖罪祭和抵罪祭一樣。
  • 利未記 6:29 - 祭司之中任何男丁都可以吃這祭肉;這是至聖的。
  • 利未記 22:10 - “祭司家以外的所有人都不可吃聖物;在祭司家暫住的人,或是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 利未記 22:11 - 但是,祭司用自己銀子買來的僕人,就可以吃聖物;出生在祭司家裡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 利未記 22:12 - 祭司的女兒如果嫁給祭司家以外的人,就不可吃聖潔的奉獻物。
  • 利未記 22:13 - 但是,祭司的女兒如果成了寡婦,或者已經被丈夫離棄,而且沒有後裔,回到了父家,像年輕時一樣,就可以吃父親的食物。祭司家以外的所有人都不可以吃。
  • 利未記 2:3 - 素祭剩餘的部分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至聖之物,來自屬於耶和華的禮物。
  • 利未記 24:8 - 每一個安息日都要排列,使餅恆常在耶和華面前;這是以色列人獻出的,是永遠的約。
  • 利未記 24:9 - 這些餅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他們要在聖潔的地方吃,因為這是至聖的,是由屬於耶和華的禮物裡給他永遠應得的分。”
  • 利未記 7:1 - “這是關於抵罪祭的指示,這祭是至聖的。
  • 民數記 18:9 - 祭物沒有燒獻的部分是至聖之物,是屬於你的;他們應該給我的所有供物,包括所有素祭、所有贖罪祭、所有抵罪祭,都是至聖之物,都屬於你和你的子孫。
  • 民數記 18:10 - 你要在至聖的地方吃,任何男丁都可以吃。你要把這些東西視為聖物。
  • 利未記 2:10 - 素祭剩餘的部分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至聖之物,來自屬於耶和華的禮物。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