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 19:7 和合本2010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耶利米書 16:18 - 我要先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以可憎之偶像的屍首使我的地玷污,使我的產業充斥可厭之物。」
  • 利未記 22:23 - 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蒙悅納。
  • 以賽亞書 65:4 - 在墳墓間停留, 在隱密處過夜, 吃豬肉, 器皿中有不潔淨之肉熬的湯;
  • 以賽亞書 66:3 - 「至於那些宰牛,殺人, 獻羔羊,打斷狗頸項, 獻豬血為供物, 燒乳香,稱頌偶像的, 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 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
  • 利未記 22:25 -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 神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
  • 以賽亞書 1:13 - 不要再獻無謂的供物了, 香是我所憎惡的。 我不能容忍行惡又守嚴肅會: 初一、安息日和召集的大會。
  • 利未記 7:18 -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利未記 7:19 -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 利未記 7:20 -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 利未記 7:21 -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 ,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