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5:31 - 犯了死罪的殺人者,你們不可收贖金代替他的性命,因為他必須被處死。
  • 利未記 24:19 - 如果有人害得同國人有了殘疾,他怎樣對待別人,別人就要怎樣對待他;
  • 申命記 19:21 - 你的眼睛不可顧惜他,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