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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 - 毋殺人、
  • Nueva Versión Internacional - »No mates.
  • 현대인의 성경 - “살인하지 말아라.
  • Новый Русский Перевод - Не убивай.
  • Восточный перевод - Не убивай.
  • Восточный перевод, версия с «Аллахом» - Не убивай.
  • Восточный перевод, версия для Таджикистана - Не убивай.
  • La Bible du Semeur 2015 - Tu ne commettras pas de meurtre .
  • リビングバイブル - 人を殺してはならない。
  • Nova Versão Internacional - Não matarás.
  • Hoffnung für alle - Du sollst nicht töten!
  • Kinh Thánh Hiện Đại - Các ngươi không được giết người.
  • พระคริสตธรรมคัมภีร์ไทย ฉบับอมตธรรมร่วมสมัย - “อย่าฆ่าคน
  • พระคัมภีร์ ฉบับแปลใหม่ - อย่า​ฆ่า​คน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4:8 - 該隱對弟弟亞伯說:「我們去田間吧!」 他們在田間的時候,該隱動手打亞伯,把他殺了。
  • 創世記 4:9 - 後來,耶和華問該隱:「你弟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難道我是我弟弟的看護人嗎?」
  • 創世記 4:10 - 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你弟弟的血從地裡向我哭訴。
  • 創世記 4:11 - 地張開口從你手上接受了你弟弟的血,現在你在地上必受咒詛。
  • 創世記 4:12 - 你種地,地卻不會再為你效力,你必在地上四處漂泊。」
  • 創世記 4:13 - 該隱對耶和華說:「這懲罰太重!我承受不了。
  • 創世記 4:14 - 今天你把我從此地趕出去,使我不能再見你的面。我在地上四處漂泊,見到我的人都會殺我。」
  • 創世記 4:15 - 耶和華對他說:「不會的,因為凡殺你的,必遭受七倍的報應。」於是,耶和華在該隱身上留下一個記號,免得見到他的人殺他。
  • 創世記 4:16 - 該隱離開耶和華,來到伊甸東邊的挪得住下來。
  • 創世記 4:17 - 該隱和妻子同房,他的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了一座城,用他兒子的名字給這城取名叫以諾。
  • 創世記 4:18 - 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
  • 創世記 4:19 - 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一個叫亞大,另一個叫洗拉。
  • 創世記 4:20 - 亞大生了雅八,雅八是遊牧民族的祖先,
  • 創世記 4:21 - 雅八的弟弟叫猶八,他是彈琴吹笛之人的鼻祖。
  • 創世記 4:22 - 洗拉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種銅鐵器具的匠人 ,他的妹妹叫拿瑪。
  • 創世記 4:23 - 拉麥對他的兩個妻子說: 「亞大,洗拉,你們聽我的聲音; 拉麥的妻子啊,側耳聽我的話, 有人傷我,我殺了他, 青年打我,我宰了他。
  • 詩篇 10:8 - 他們埋伏在村莊, 暗中殺害無辜,偷偷監視受害者。
  • 詩篇 10:9 - 他們像獅子埋伏在暗處, 伺機獵取無助的人, 用網羅拖走他們。
  • 詩篇 10:10 - 無助的人被擊垮, 倒在他們的暴力下。
  • 詩篇 10:11 - 他們自言自語:「上帝忘記了, 祂掩面不理,永不察看!」
  • 民數記 35:16 -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7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8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9 - 報血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 民數記 35:20 - 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1 -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報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 民數記 35:22 - 「『倘若有人並非出於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3 -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也無意加害對方,
  • 民數記 35:24 -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
  • 民數記 35:25 -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 民數記 35:26 -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
  • 民數記 35:27 - 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
  • 民數記 35:28 -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才可返回家園。
  • 民數記 35:29 -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
  • 民數記 35:30 -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
  • 民數記 35:31 - 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 民數記 35:32 -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
  • 民數記 35:33 - 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
  • 民數記 35:34 -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歷代志下 24:22 - 約阿施王不但不顧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對他的恩惠,還殺死了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為我伸冤!」
  • 撒母耳記下 12:9 - 你為什麼蔑視我的命令,做出我視為可憎的事呢?你藉亞捫人的刀殺了赫人烏利亞,把他的妻子據為己有。
  • 撒母耳記下 12:10 - 因為你藐視我,把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據為己有,從今以後,殺戮流血的事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 加拉太書 5:21 - 嫉妒、兇殺、醉酒和荒宴無度等。我從前警告過你們,現在再一次警告你們: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 列王紀下 21:16 - 瑪拿西不僅使猶大人犯罪,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還濫殺無辜,使耶路撒冷血流遍地。
  • 耶利米書 26:15 - 不過,你們要確知,如果你們置我於死地,你們和這城及城中的居民必擔當濫殺無辜的罪,因為確實是耶和華派我來告訴你們這些預言的。」
  • 出埃及記 21:29 -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牴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 箴言 1:11 - 他們若說:「跟我們來吧, 我們去埋伏殺人, 任意暗害無辜者;
  • 箴言 1:18 - 他們埋伏,卻自流己血; 他們伏擊,卻自害己命。
  • 使徒行傳 28:4 - 那裡的居民看見毒蛇吊在保羅手上,就交頭接耳地說:「這人一定是個兇手,雖然僥倖沒有淹死,天理卻不容他活下去。」
  • 雅各書 2:13 - 因為不憐憫人的會受到無情的審判,但憐憫勝過審判。
  • 提摩太前書 1:9 - 因為律法並不是為義人設的,而是為了對付那些目無法紀、大逆不道、不敬畏上帝、犯罪作惡、不聖潔、貪戀世俗、殺害父母、行兇害命、
  • 以賽亞書 26:21 - 看啊,耶和華要走出祂的居所, 懲罰世上犯罪的人。 大地必不再隱藏被殺之人的屍首, 必將流在地上的血顯露出來。
  • 申命記 19:11 - 「如果有人因憎恨鄰居而暗中埋伏,攻擊並殺了鄰居,然後逃到其中一座避難城,
  • 申命記 19:12 - 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帶回來,交給報血仇的人,將他處死。
  • 申命記 19:13 - 不可憐憫他,要從以色列除掉這種濫殺無辜的罪,這樣你們才會順利。
  • 出埃及記 21:14 -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 雅各書 2:11 - 因為那位說「不可通姦」 的,也說過「不可殺人」 。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卻殺了人,你仍違背了律法。
  • 出埃及記 21:20 -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僕婢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 馬太福音 19:18 - 那人問:「什麼誡命呢?」 耶穌答道:「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
  • 利未記 24:21 - 打死別人牲畜的,必須賠償牲畜;殺人的,必須償命。
  • 馬太福音 5:21 -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
  • 馬太福音 5:22 -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 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 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 創世記 9:5 - 凡是殺害你們的,無論人或獸,我必向他們追討血債。凡殺人的,我必追討他的血債。
  • 創世記 9:6 - 凡殺害人的,也必被人殺害,因為人是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
  • 申命記 5:17 - 不可殺人。
  • 羅馬書 13:9 - 因為「不可通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心」 以及其他誡命,都可以總結成一句話——「愛鄰如己」 。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
  • 當代譯本 - 不可殺人。
  • 新标点和合本 - “不可杀人。
  • 和合本2010(上帝版-简体) - “不可杀人。
  • 和合本2010(神版-简体) - “不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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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圣经新译本 - “不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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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标点和合本 - “不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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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 “You shall not murder.
  • New International Reader's Version - “Do not murder.
  •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 “You shall not murder.
  • New Living Translation - “You must not murder.
  • The Message - No murder.
  •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 Do not murder.
  •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 “You shall not murder.
  • New King James Version - “You shall not murder.
  • Amplified Bible - “You shall not commit murder (unjustified, deliberate homicide).
  •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 Thou shalt not kill.
  • King James Version - Thou shalt not kill.
  • New English Translation - “You shall not murder.
  • World English Bible - “You shall not murder.
  • 新標點和合本 - 「不可殺人。
  • 和合本2010(上帝版-繁體) - 「不可殺人。
  • 和合本2010(神版-繁體) - 「不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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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振中譯本 - 『不可殺人。
  • 中文標準譯本 - 不可殺人。
  • 現代標點和合本 - 「不可殺人。
  • 文理和合譯本 - 毋殺人、○
  • 文理委辦譯本 - 毋殺人。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 - 毋殺人、
  • Nueva Versión Internacional - »No mates.
  • 현대인의 성경 - “살인하지 말아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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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Восточный перевод - Не убивай.
  • Восточный перевод, версия с «Аллахом» - Не убивай.
  • Восточный перевод, версия для Таджикистана - Не убивай.
  • La Bible du Semeur 2015 - Tu ne commettras pas de meurtre .
  • リビングバイブル - 人を殺してはならない。
  • Nova Versão Internacional - Não matarás.
  • Hoffnung für alle - Du sollst nicht töten!
  • Kinh Thánh Hiện Đại - Các ngươi không được giết người.
  • พระคริสตธรรมคัมภีร์ไทย ฉบับอมตธรรมร่วมสมัย - “อย่าฆ่าคน
  • พระคัมภีร์ ฉบับแปลใหม่ - อย่า​ฆ่า​คน
  • 創世記 4:8 - 該隱對弟弟亞伯說:「我們去田間吧!」 他們在田間的時候,該隱動手打亞伯,把他殺了。
  • 創世記 4:9 - 後來,耶和華問該隱:「你弟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難道我是我弟弟的看護人嗎?」
  • 創世記 4:10 - 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你弟弟的血從地裡向我哭訴。
  • 創世記 4:11 - 地張開口從你手上接受了你弟弟的血,現在你在地上必受咒詛。
  • 創世記 4:12 - 你種地,地卻不會再為你效力,你必在地上四處漂泊。」
  • 創世記 4:13 - 該隱對耶和華說:「這懲罰太重!我承受不了。
  • 創世記 4:14 - 今天你把我從此地趕出去,使我不能再見你的面。我在地上四處漂泊,見到我的人都會殺我。」
  • 創世記 4:15 - 耶和華對他說:「不會的,因為凡殺你的,必遭受七倍的報應。」於是,耶和華在該隱身上留下一個記號,免得見到他的人殺他。
  • 創世記 4:16 - 該隱離開耶和華,來到伊甸東邊的挪得住下來。
  • 創世記 4:17 - 該隱和妻子同房,他的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了一座城,用他兒子的名字給這城取名叫以諾。
  • 創世記 4:18 - 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
  • 創世記 4:19 - 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一個叫亞大,另一個叫洗拉。
  • 創世記 4:20 - 亞大生了雅八,雅八是遊牧民族的祖先,
  • 創世記 4:21 - 雅八的弟弟叫猶八,他是彈琴吹笛之人的鼻祖。
  • 創世記 4:22 - 洗拉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種銅鐵器具的匠人 ,他的妹妹叫拿瑪。
  • 創世記 4:23 - 拉麥對他的兩個妻子說: 「亞大,洗拉,你們聽我的聲音; 拉麥的妻子啊,側耳聽我的話, 有人傷我,我殺了他, 青年打我,我宰了他。
  • 詩篇 10:8 - 他們埋伏在村莊, 暗中殺害無辜,偷偷監視受害者。
  • 詩篇 10:9 - 他們像獅子埋伏在暗處, 伺機獵取無助的人, 用網羅拖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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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詩篇 10:11 - 他們自言自語:「上帝忘記了, 祂掩面不理,永不察看!」
  • 民數記 35:16 -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7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8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9 - 報血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 民數記 35:20 - 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1 -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報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 民數記 35:22 - 「『倘若有人並非出於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3 -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也無意加害對方,
  • 民數記 35:24 -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
  • 民數記 35:25 -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 民數記 35:26 -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
  • 民數記 35:27 - 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
  • 民數記 35:28 -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才可返回家園。
  • 民數記 35:29 -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
  • 民數記 35:30 -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
  • 民數記 35:31 - 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 民數記 35:32 -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
  • 民數記 35:33 - 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
  • 民數記 35:34 -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歷代志下 24:22 - 約阿施王不但不顧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對他的恩惠,還殺死了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為我伸冤!」
  • 撒母耳記下 12:9 - 你為什麼蔑視我的命令,做出我視為可憎的事呢?你藉亞捫人的刀殺了赫人烏利亞,把他的妻子據為己有。
  • 撒母耳記下 12:10 - 因為你藐視我,把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據為己有,從今以後,殺戮流血的事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 加拉太書 5:21 - 嫉妒、兇殺、醉酒和荒宴無度等。我從前警告過你們,現在再一次警告你們: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 列王紀下 21:16 - 瑪拿西不僅使猶大人犯罪,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還濫殺無辜,使耶路撒冷血流遍地。
  • 耶利米書 26:15 - 不過,你們要確知,如果你們置我於死地,你們和這城及城中的居民必擔當濫殺無辜的罪,因為確實是耶和華派我來告訴你們這些預言的。」
  • 出埃及記 21:29 -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牴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 箴言 1:11 - 他們若說:「跟我們來吧, 我們去埋伏殺人, 任意暗害無辜者;
  • 箴言 1:18 - 他們埋伏,卻自流己血; 他們伏擊,卻自害己命。
  • 使徒行傳 28:4 - 那裡的居民看見毒蛇吊在保羅手上,就交頭接耳地說:「這人一定是個兇手,雖然僥倖沒有淹死,天理卻不容他活下去。」
  • 雅各書 2:13 - 因為不憐憫人的會受到無情的審判,但憐憫勝過審判。
  • 提摩太前書 1:9 - 因為律法並不是為義人設的,而是為了對付那些目無法紀、大逆不道、不敬畏上帝、犯罪作惡、不聖潔、貪戀世俗、殺害父母、行兇害命、
  • 以賽亞書 26:21 - 看啊,耶和華要走出祂的居所, 懲罰世上犯罪的人。 大地必不再隱藏被殺之人的屍首, 必將流在地上的血顯露出來。
  • 申命記 19:11 - 「如果有人因憎恨鄰居而暗中埋伏,攻擊並殺了鄰居,然後逃到其中一座避難城,
  • 申命記 19:12 - 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帶回來,交給報血仇的人,將他處死。
  • 申命記 19:13 - 不可憐憫他,要從以色列除掉這種濫殺無辜的罪,這樣你們才會順利。
  • 出埃及記 21:14 -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 雅各書 2:11 - 因為那位說「不可通姦」 的,也說過「不可殺人」 。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卻殺了人,你仍違背了律法。
  • 出埃及記 21:20 -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僕婢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 馬太福音 19:18 - 那人問:「什麼誡命呢?」 耶穌答道:「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
  • 利未記 24:21 - 打死別人牲畜的,必須賠償牲畜;殺人的,必須償命。
  • 馬太福音 5:21 -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
  • 馬太福音 5:22 -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 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 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 創世記 9:5 - 凡是殺害你們的,無論人或獸,我必向他們追討血債。凡殺人的,我必追討他的血債。
  • 創世記 9:6 - 凡殺害人的,也必被人殺害,因為人是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
  • 申命記 5:17 - 不可殺人。
  • 羅馬書 13:9 - 因為「不可通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心」 以及其他誡命,都可以總結成一句話——「愛鄰如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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