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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条诫命 第53-56问 -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

5. 第三条诫命 第53-5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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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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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54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申25:28;太6:9)、尊称(诗68:4)、属性(启15:3-4)、蒙恩之道(玛1:11,14)、圣言(诗138:1-2)和作为(伯36:24)。

55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玛1:6-7,12;2:2;3:14)。

56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干犯这条诫命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绝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2:12,17,22,29;3:13)。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译者已授权Vitality,Vitality已授权“微读圣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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