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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我的神(許萬常) - 牧者恩言

11月3日 我的神(許萬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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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恩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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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22篇10節說:“我自出母胎就被交在你手裏;從我母親生我,你就是我的神。”“你就是我的神”並非從我們有知的那一刻開始,而是在我們有生之時,祂就是了。

我未曾認識祂時,祂已經深知我;我還未愛祂時,祂已經先愛我。神始終都在,一直以愛相伴。

從人的角度看,這並不難理解:我們初生時對父母一無所知,對他們只能本能地依賴;但父母卻以無條件的愛迴應,為我們甘願付出。直到我們有天覺悟,才知道父母之愛的深廣。

“養兒方知父母恩”,這是愛的將心比心。

不但如此,在我母親生我之前,祂已經是我的神了。正如《耶利米書》所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耶》1:5);保羅也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1:4)我們在被造之前已經被神所認識、所揀選。

自從我們出生那一刻起,神的意旨在我們逐步成就;無人能阻擋祂對我們一生的籌劃與設想。

有一天,母親突然對我說:“你出生之後,你阿嬤要我把你送給別人收養,這我纔不幹呢!”她的話語帶着未消的餘怒。這件事從未有人對我提起,直到她離世前不久才說出來,令我難以置信。

也許是阿公阿嬤覺得我不“吉祥”,因而生此念頭。然而,這事神若不許可,就不可能發生;在這事上,神的愛和母親的決心相互配合,使我免於被送養的命運。

我常在想:如果當初真被人收養,今天的我會是怎樣的人?讀到“從我母親生我,你就是我的神。”我的心中充滿感激。

我是家中的長子、也是長孫;但我出生時,阿嬤也同時生下她的小兒。這使得我小時候常被祖父母忽略,感到無助與多餘。而且,在“分家”之前,爸媽在家完全沒有發言權,也毫無經濟能力,對於這個兒子,他們近乎無能為力。

更何況,鄉下孩子出生之後,大都是放牛喫草,提着領子自己長大。記得一次我在屋前的魚塘邊玩耍,被破瓶割破了腳掌,血流如注。母親見了除了生氣之外,好像什麼都沒做;也許這正是農村孩子的成長方式:受了傷靠自己恢復,若是好不起來,也就小命不保了。

“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詩》27:10)我並沒有被父母從實質上離棄;許多所謂的“離棄”,其實是父母力不從心的無奈。然而,耶和華對我們一生的“收留”是真實的——祂以愛保守、眷顧、疼惜我們,往往在我們不自知之時。

浪子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路》15:18),這是悔改與迴歸父愛的覺醒。盼望有朝一日,我們也能對天父的愛有所覺悟。

保羅說:“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我常用這句話來描述自己——因為從幼年到今日,一直都是天父以恩典扶持、塑造我。

直到現今仍是如此!因為在天父眼中,我們永遠都是祂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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