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口終日要述說你的公義和你的救恩。” - 詩 71:15
這個星期我們思想過,為神的救贖大功作見證是什麼意思。見證人只需要陳述他聽到和見到的事。身為基督徒,我們相信神時常都在我們周圍作工的,所以我們的責任只是為祂的同在和美善作見證。
我有一個年紀比我大的足球波友,他在一個對宗教有負面評價的環境中長大,他時常和我辯論我的信仰。幾年之前他的妻子患了失智症,多年來他都在家中照顧她,直到最近她離世。在她生命的最後幾個月,他差不多完全沒有離開家門,他對妻子總是寸步不離。有一次他告訴我,這樣做盡管很困難,但他是不會改變這個做法的。當我想到他對妻子的忠心時,我有感動對他說:“Rick,我知道你可能不同意,但你對你妻子的照顧,令我想起神對我們的細心看顧。”他沒有理會我說了什麼,不過他並沒有和我辯論。
那次的互動提醒我,我們是能夠看到神在作工的-如果我們留心的話。此外,求神幫助我們多留意祂在我們周圍的工作,我想,為神在我們和其他人生命中行的公義作見證,應該會容易得多。
禱告
神啊,祢呼召我向人宣揚祢的能力和榮耀。在我每天的生活和在我周圍的人的生命中,但願我能夠看到祢手所作的工。求祢幫助我留心去看和見證祢的偉大。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