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 出 21:33-34
你有牛或者驢子嗎?如果沒有,那麼這條律法就和你沒有什麼關係了,是這樣嗎?也許是吧。這是聖經中許多民事律法中的一條。在古代以色列,這些律法是爲了維持社會秩序。在所有的文化中,都有關於財產的類似法律,但財產的性質可能因社會不同而有別。所有這些法律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實現民事公平。
這段經文中的法律是針對古代以色列的農業社會。如果你今天生活在一個有牛和驢的社會,你可能會希望這樣的法律能生效。
但即使在不使用牛和驢的社會裏,這樣的法律也是適用的。這一條法規說明了公平賠償的原則。挖坑的人應該把坑蓋起來,卻沒有這樣做。結果,有人因此損失了利益。所以,挖坑的人應該爲牲畜的損失向其主人賠償。
沒有牲畜,那麼汽車呢?你有一輛嗎?你是否負責任地駕駛?你是否購買了相關的保險,以致如果你傷害了別人,便可以爲他們的損失提供賠償?如果是這樣,你在自己的社會中就遵循了類似的律法。
禱告
主啊,感謝你賜給我們政府,並賦予我們國家的法律。我們知道,你在各個階層的所有人中要求公義。請向我們顯明在哪些方面我們可能有失公義,以及我們如何糾正不公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