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
礼拜四
我们要使用上帝的话语,并且以敬畏之心对待它。有时候,在基督徒家庭里长大的孩子,虽然去基督教会,不过从他们的举动看,他们似乎很厌烦上帝的话。他们不仅自己不带圣经去主日学,甚至老师借给他们,他们也不想用。他们常常找借口说:“这个我都知道了。”这样的孩子是在藐视上帝的话。
有人妄用上帝的话,使用圣经的经文,来教导经文没有教导的东西。这些人使用一两节经文,而不是使用上帝全部的话语。他们让这些经文说出上帝本来无意要说的话。使徒彼得写到保罗的书信,那书信也是上帝话语的一部分。他说,有人让保罗的信说出本来没说的东西。请读彼得后书3:16,看看彼得怎么说这些人。
彼得后书3:16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
有人也这样妄用上帝的话,他们把自己的意见说成是“主的话”。有人这么说:“主告诉我这么做”或者“上帝跟我说话了。”他们实际上在谈论自己的感受或者观点。上帝已经在圣经里面告诉我们他要对我们说的一切。祂不用别的方式说话。请读耶利米书23:34-36。
耶利米书23:34 无论是先知,是祭司,是百姓说‘耶和华的默示’,我必刑罚那人和他的家。
耶利米书23:35 你们各人要对邻舍,各人要对弟兄如此说:‘耶和华回答什么?耶和华说了什么呢?’
耶利米书23:36 ‘耶和华的默示’你们不可再提,各人所说的话必作自己的重担。因为你们谬用永生 神万军之耶和华我们 神的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