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十三 1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要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来自神的。掌权的都是神所立的。
【马礼逊译本】各灵皆宜伏上权、盖权无非由神、且所有权者皆神命之。
【直译】所有人要顺服在上的众权力,因为权力没有不是出于神的,这些存在【的权力】是被神所立的。
但4:32b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
徒5:29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罗十三1-7是很多人都关注,并有极为不同解释的重要经文。保罗写这段经文是要提醒基督徒,纵然我们是天国的子民,我们也要顺着神的旨意,在主里顺服地上的各种权力制度。基督徒不能让地上的百姓或政权误会或随意毁谤我们是行恶的、敌对的或不守法律的群体;基督徒要成为良好的公民,为主作美好的见证。但当基督徒落在充满张力和黑暗的时局中,落在较为邪恶的官员、政权和政策之下时,如何顺服,如何合宜地应用罗马书十三章,就往往在基督徒群体中有极大的纷争和不同的看法。部分极端的解释,将保罗的教导看为是要我们顺服一切掌权者的一切命令,包括一切邪恶的命令,因为掌权者是神所立的;这种看法是错的。这种看法严重误解和扭曲了罗马书十三章的教导。冯荫坤说得好:「本段被称为『整卷书信中也许是最奇怪和最具争议性的一段』,以及『最常被使用及误用、有关政府的经文其中的一段。』有释经者称,本段是『威胁着要倾覆每一个基督化的、使人得自由之企划的礁石』;更有人认为,这七节圣经比起新约里任何其他七节引起了东方和西方基督徒更大的痛苦,因为本段将『特许证』给予暴君,又因为教会觉得在圣经正典里的本段要求她支持暴君。下文的释经将会表明,本段其实并不支持暴政或极权政府。」
要厘清与这段经文相关的教导,我们会用五次的讲解和默想让我们更全面去了解相关道理:一、地上一切的权柄都是出于神,神有最高的权柄;二、因为有权的人的权柄是从神而来,所以他们要向神交账,也应该有敬畏上天的心,要爱民,做事公平公道,不贪赃枉法和必须赏善罚恶;三、基督徒本着良心,行善离恶,应该成为奉公守法的良好公民;四、基督徒要尽公民的责任,包括纳税;五、当环境恶劣,政教关系出现极大张力的时候,基督徒要坚持顺服神、信靠神、行善和拒绝行恶。严格来说,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并没有正面处理如何面对暴君或暴政的问题;保罗只是列出,在一个较为正常的常态里,当政权认真赏善罚恶,我们就不能违背自己良心和违背神的旨意,我们不能任性妄为,我们要行善离恶,要在主里顺服和尊重在上掌权者。
「顺服」(hupotasso)是由两个希腊文字组成:hupo (under/下面)和tasso (ordain/受派)。我们「顺服」在上掌权者,是因为神将我们放在这些权力制度或掌权者的下面。「『来自』神的」这片语里保罗用了hupo一词,这词可翻译为「下面」或「被谁所派」,所有权柄都是「被『神』所派」,放在神「之下」和我们「之上」。我们要顺服掌权者,但掌权者也要顺服神,而我们最终和最重要的责任是顺服神;当掌权者任性妄为,颁布邪恶的命令时,我们只能效法彼得,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就如,我们出生就被放在父母下面,所以我们要孝敬和顺服父母。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保罗补充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主里」!并且作父亲的也有责任,也有严厉的规范,就是「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六1-4,和合本)但当有邪恶的父母离经叛道,要卖女儿为妓女,要儿子贪赃枉法,要他们亵渎神时,作敬虔的儿女就不能也不应该听从父母「邪恶」的命令!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当法老要收生婆残忍地、用得罪神的方式去无故杀害男婴时,她们用她们能想到的智慧,拒绝听从法老的「邪恶」命令!但以理勇敢提醒尼布甲尼撒王,他一切威荣的权力都是神容许下所赐的,若他不谦卑,神会收回。(但四32)但以理严肃地提醒尼布甲尼撒王:「王阿,求你悦纳我的谏言,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长。」(但四27,和合本)掌权者应该敬畏神!
若是可行,我们要凡事顺服在上的掌权者,我们必须行善离恶,作良好的公民,为主作美好的公开见证,不让人误会或随意抹黑我们为不守法和行恶的公民。但当有得罪神和违背严重道德原则的邪恶命令出现时,基督徒只有一条底线:顺从神、依靠神,尽力与众人和睦,但只能行善,不能行恶。
思想
从罗十三1和今日的教导,一个在主里顺服和尊重在上掌权的教导,对社会、对基督徒、对教会,重要吗?基督徒需要有美好的社会见证吗?
就罗十三1-7的教导,你曾与其他人有不同的看法吗?最主要的分歧是什么?
「顺从神、依靠神,尽力与众人和睦,但只能行善,不能行恶。」这底线给你什么提醒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