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 悔改的恩賜
Bob & Debby Gass

我曾給她悔改的機會。(啓示錄2:21

當上帝要你悔改,祂會給你時間和恩典去做。如果你不悔改,就會有後果。“我曾給她悔改的機會,她卻不肯悔改……也必遭受極大的苦難。”(啓示錄2:21-22)這兩節經文就像箭一樣,射向你那被頑梗之罪所佔據的心,而這罪是你立定持守的。罪,總是一種選擇。如果你選擇繼續犯罪,就會軟弱到無力去抵擋。你會被自己的選擇所轄制。只要還喜歡罪的回饋,你是不會尋求解脫的。“悔改”的希臘文單詞是“metanoia”,意思是“改變、轉過身,朝另一個方向走”。

一位顧問寫道:“我一直盡力不去犯某罪,我不斷地禱告,但還是犯了。最後我對上帝生氣了,哭喊道:‘在這件事上,你爲什麼不幫助我?’祂回答我說:‘因爲你還沒有厭惡此罪,仍在享受。’我不服氣地說:‘我沒有享受,我厭惡這罪。’上帝迴應:‘如果你足夠厭惡的話,你就停止了。’那一刻我意識到,比起順服的回報,我更享受罪的回報。我同時還有別的發現:靠自己屬血氣的意願,我無論如何恨惡罪,也無法做到真正的悔改。在敗壞中,我無能爲力。悔改是愛的恩賜,是從上帝而來的。直到我們讓這愛在生命中做工,觸摸並暴露我們細心護衛的領域,我們纔會改變。”因此,今天就求上帝賜給悔改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