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2: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雅各書 1:22-25
    然道貴實踐、聞而不行、自欺而已。若是之人、猶如以鑑自照、暫見其容、而轉身即自忘其形容之彷彿。若能以自由之妙法為鑑、凝神諦觀、念茲在茲、不惟聞道、且復實事求是、身體而力行之;則此人所行、必蒙見祐、無往而不樂矣。
  • 1約翰福音 3:7
  • 雅各書 2:21-25
    昔亞伯漢曾毅然以其子伊灑格獻於祭壇之上矣。彼非以行而取義耶?可見其行固有恃乎其信、為之推動、而其信亦有待乎其行、為之玉成也。於是古經所載亞伯漢因信天主而成聖、且稱為「天主之友」云者、乃獲當然之補充、而厥義大備矣。可見人之稱義、以其所行、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再如花娘拉哈收留使者、示以改道而歸;寧非以行見義乎?
  • 加拉太書 2:16
    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
  • 羅馬書 2:25
    爾苟能遵法而行、割禮固屬有益;如仍犯法、則雖受割、亦猶未割。
  • 加拉太書 3:11-12
    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
  • 1約翰福音 2:29
  • 羅馬書 10:5
    昔摩西論緣法求義之道曰:『遵此而行者得生。』
  • 羅馬書 3:30
    蓋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
  • 使徒行傳 13:39
    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苟能信賴耶穌、則無在而不稱義矣。
  • 申命記 30:12-14
  • 羅馬書 3:20
    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
  • 以西結書 20:11
  • 申命記 5:1
  • 詩篇 143:2
    勿究我之罪。求爾賜寬恕。凡屬血氣倫。誰能無忝主。
  • 加拉太書 5:4
    爾既欲求義於律法之中、則與基督絕緣、而自置於恩寵之外矣。
  • 馬太福音 7:21-27
    凡呼籲「吾主吾主」之人、未必盡進天國;惟奉行我天父之意旨者、始得進焉。彼日必有群人謂予曰:「吾主吾主、我儕非奉爾名以傳大道、以驅魔物、以行靈蹟者乎?」予將明以告之曰:「爾作惡之徒、非予素識、其去無留!」是以聞道而能篤實履踐者、譬諸有識者建屋於磐石之上、雨降潦行、颶風倏起、相與衝而擊之、而其屋屹然不動者、其基固也。聞而不行、則猶無知者建屋於沙礫之上、雨降潦行、颶風倏起、相與衝而擊之、而其屋頹然傾圮、而不堪收拾矣。
  • 羅馬書 3:23
    舉世莫非罪人、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
  • 申命記 4:1
  • 羅馬書 4:2-5
    彼若欲以事功見稱、誠有所誇;然在天主之前、實不足多也。經不云乎:『亞伯漢篤信天主、因是而稱義焉。』若徒憑事功、則其所得者乃為酬報、不復為恩賜矣。正惟不以事功為言、而篤信赦罪之主、乃能因其信德而稱義耳。
  • 路加福音 18:14
    予實語爾、斯人成義而歸、遠勝於法利塞人矣。蓋自高者必見抑、自卑者必見升也。』
  • 路加福音 10:25-29
    時有一經生起而試主曰:『夫子、吾何修始可獲永生乎?』曰『經何云?』曰『爾當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力、盡爾之知、以愛天主、並愛鄰如己。』主曰:『善哉對!但遵此行、爾則生矣!』經生又強辯曰:『誰為吾鄰?』
  • 申命記 6:3
  • 路加福音 8:21
    耶穌應曰:『凡聞天主之道、而實踐之者、胥為吾母吾兄弟也。』
  • 以西結書 33: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