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2: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使徒行传 23:5
    保罗说:“弟兄们,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因为经上记着:‘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 传道书 10:20
    不可诅咒君王,连起意也不可,在卧室里也不可诅咒富人;因为空中的飞鸟必传扬这声音,有翅膀的必述说这事。
  • 出埃及记 22:8-9
    若找不到贼,这家的主人就要到审判官那里,声明自己没有伸手拿邻舍的物件。“关于任何侵害的案件,无论是为牛、驴、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双方就要将案件带到审判官面前,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邻舍。
  • 犹大书 1:8
    照样,这些做梦的人也污秽身体,轻慢掌权者,毁谤众尊荣者。
  • 出埃及记 21:17
    “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
  • 约翰福音 10:34-35
    耶稣回答他们:“你们的律法书上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诸神’吗?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如果那些领受神的道的人,神尚且称他们为诸神,
  • 撒母耳记上 24:10
    看哪,今日你亲眼看见,在洞中耶和华将你交在我手里。有人要我杀你,我却爱惜你,说:‘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
  • 彼得后书 2:10
    尤其那些随从肉体、放纵污秽的情欲、藐视主的权威的人更是如此。他们胆大任性,无惧地毁谤众尊荣者;
  • 诗篇 32:6
    为此,凡虔诚人都当趁你可寻找的时候向你祷告;大水泛滥的时候,必不临到他。
  • 撒母耳记上 26:9
    大卫对亚比筛说:“不可杀害他!有谁伸手害耶和华的受膏者而无罪呢?”
  • 提多书 3:1-2
    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执政的、掌权的,要服从,预备行各样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吵,要和气,对众人总要显出温柔。
  • 诗篇 82:1-7
    神站立在神圣的会中,在诸神中施行审判。你们审判不秉公义,抬举恶人的脸面,要到几时呢?(细拉)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贫穷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他们愚昧,他们无知,在黑暗中走来走去;地的根基都摇动了。我曾说:“你们是诸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然而,你们要死去,与世人一样,要仆倒,像任何一位王子一般。”
  • 诗篇 138:1
    我要一心称谢你,在诸神面前歌颂你。
  • 使徒行传 23:3
    这时,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是要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命令人打我吗?”
  • 撒母耳记上 24:6
    他对他的人说:“耶和华绝不允许我对我的主,耶和华的受膏者做这事,伸手害他,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
  • 彼得前书 2:17
    务要尊重众人;要敬爱教中的弟兄姊妹;要敬畏神;要尊敬君王。
  • 罗马书 13:2-7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审判。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就该惧怕,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他是神的用人,为神的愤怒,报应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神的愤怒,也是因着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仆役,专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利未记 24:16
    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处死;全会众必须用石头打死他。无论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圣名的时候必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