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3:9
    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 申命記 5:17
    「『不可殺人。
  • 創世記 9:5-6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我必向他追討;我要向一切走獸追討,向人和向人的弟兄追討人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馬太福音 5:21-22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 馬太福音 19:18
    他說:「哪些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 雅各書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也是成為違犯律法的。
  • 申命記 19:11-13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等着,起來擊殺他,把他殺死,然後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派人去,從那裏把他帶出來,交在報血仇者的手中,把他處死。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 出埃及記 21:14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 利未記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處死。
  • 出埃及記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
  • 以賽亞書 26:21
    因為,看哪,耶和華從他的居所出來,要懲罰地上居民的罪孽。地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蓋被殺的人。
  •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訂立的,而是為不法和叛逆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 雅各書 2:13
    因為對那不憐憫人的,他們要受沒有憐憫的審判;憐憫勝過審判。
  • 1約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記 21:29
    倘若那牛向來是牴人的,牛的主人雖然受過警告,仍不把牠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牛要用石頭打死,主人也要被處死。
  • 使徒行傳 28:4
    當地的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他從海裏獲救,天理仍不容他活着。」
  • 列王紀下 21:16
    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使猶大陷入罪裏,又流許多無辜人的血,直到這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到那邊。
  • 箴言 1:18
    同樣,他們埋伏,是自流己血,他們潛藏,是自害己命。
  • 耶利米書 26:15
    但你們要確實知道,你們若把我處死,就使流無辜人血的罪歸給你們和這城,以及城裏的居民了;因為耶和華確實差遣我到你們這裏來,將這一切話傳到你們耳中。」
  • 創世記 4:8-23
    該隱與他弟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時,該隱起來攻擊他弟弟亞伯,把他殺了。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弟弟亞伯在哪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弟弟的嗎?」耶和華說:「你做了甚麼事呢?你弟弟血的聲音從地裏向我哀號。現在你必從這地受詛咒,這地開了口,從你手裏接受你弟弟的血。你耕種土地,它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懲罰太重,過於我所能承當的。看哪,今日你趕我離開這塊土地,不能見你的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既然如此,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於是該隱離開了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該隱與妻子同房,她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一座城,就照他兒子的名字稱那城為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亞大生雅八;雅八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所有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器鐵器的工匠。土八‧該隱的妹妹是拿瑪。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啊,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啊,側耳聽我的言語:大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小孩損我,我把他害了。
  • 詩篇 10:8-11
    他在村莊埋伏等候,在隱密處殺害無辜的人,他的眼睛窺探無倚無靠的人。他埋伏在暗地,如獅子蹲在洞中。他埋伏,要俘擄困苦人;他拉網,就把困苦人擄去。他屈身蹲伏,無倚無靠的人就倒在他的暴力之下。他心裏說:「神竟忘記了,神轉臉永不觀看。」
  • 撒母耳記下 12:9-10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做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用刀擊殺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子為妻,借亞捫人的刀殺死他。現在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因你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子為妻。』
  • 加拉太書 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 歷代志下 24:22
    這樣,約阿施王不記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伸冤!」
  • 箴言 1:11
    他們若說:「你與我們同去,我們要埋伏殺人流血,無故地潛藏,殺害無辜;
  • 民數記 35:16-34
    「倘若人用鐵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報血仇者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殺死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以至於死,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者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人若不是出於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或是在不注意的時候,用可以致命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彼此沒有仇恨,也無意害對方,會眾就要照着這些典章,在殺人者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裏。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去世。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把兇手殺了,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些都要作為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那犯死罪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