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1-3
    在那日,百姓聽到人朗讀摩西的律法書,發現書上寫着,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卻雇了巴蘭詛咒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詛咒變為祝福。以色列人聽見這律法,就與所有不同族羣的人分別出來。
  • 加拉太書 3:28
    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 申命記 23:2-3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甚至到第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 耶利米哀歌 1:10
    敵人伸手奪取她的一切貴重物品;她眼見列國侵入她的聖所,你曾吩咐他們不可進入你的集會。
  • 以賽亞書 56:3-4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將我和他的子民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看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選擇我旨意,持守我約的太監,
  • 申命記 23:8
    他們所生的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 利未記 22:22-24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蒙悅納。凡睪丸損傷,或壓碎,或破裂,或閹割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你們的地上行這事。
  • 利未記 21:17-21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斷腳的、斷手的、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