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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3

1那麼,猶太人有甚麼優勢?割禮又有甚麼益處呢?
2各方面都很多!最重要的是 神的聖言已經託付給他們了。
3即使有人背信又如何?難道他們的背信會使 神的信實作廢嗎?
4絕對不會! 神必然真實,哪怕人皆虛詐,正如經上所記:
“這樣,你宣判的時候顯為公義;
審判的時候必然得勝。”
5但是,如果我們的不義顯明 神的義,我們要怎麼說呢?難道降怒的 神是不義的嗎?—我是照人的見解這樣講的。
6絕對不是!如果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又有人說:“如果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詐而更加豐盛,結果他得到榮耀,為甚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8為甚麼不說:“我們去作惡以成善吧!”有人誹謗我們,說我們講過這樣的話。這些人被定罪,再公道不過!
沒有義人
9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完全不是。因為我們早已提出指控,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所有人都在罪惡之下,
10正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智的人,
沒有尋求 神的人;
12人人都背離了 神,一同變成廢物;
沒有人行善,連一個也不夠。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用舌頭播弄詭詐,
他們嘴裡有毒蛇的毒液,
14滿口詛咒和惡毒;
15他們的腳急於使人流血喪命,
16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慘禍;
17和平的道路,他們從不認識。
18他們目中毫無對 神的敬畏。”
19我們知道,無論律法說甚麼,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使每一張嘴都為之語塞,使全世界的人都要受到 神的制裁,
20因為在 神面前,沒有一個人能夠因為遵行律法得稱為義;事實上,藉著律法,人就認識罪。
因信基督而蒙恩稱義
21但如今, 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那就是: 神的義,藉著人相信耶穌基督,就臨到所有信的人,毫無區別,
23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著 神的榮耀,
24但是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蒙贈予稱義。
25 神以耶穌為施恩座展示出來,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顯明 神自己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26為要在現今這時候顯明他的義,表明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那麼,還有甚麼可誇的呢?完全沒有。根據甚麼原則這樣說呢?根據行為的原則嗎?不,是根據信心的原則。
28這是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憑著信,與遵行律法無關。
29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30既然 神只有一位,他就要讓受了割禮的人因信稱義,也要讓沒受割禮的人藉著信稱義。
31那麼,我們是藉著信使律法作廢嗎?絕對不是!相反,我們是維護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