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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

偷盜或損害別人的財物
1“如果有人偷牛或羊,並且宰了或賣了,就要以五頭牛賠償一頭牛,以四隻羊賠償一隻羊—
2若竊賊掘洞進房子時被發現而被打死,打死他的人就沒有血罪;
3若打他的時候太陽已經升起,打死他的人就有血罪。竊賊必須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來償還所偷的東西—
4然而若他偷的東西,不管是牛、驢,還是羊,在他手中被發現時還活著,他要賠償的則是雙倍。
5“如果有人在田地或葡萄園放牧,任憑自己的牲口走到別人的田地裡吃東西,他就要用自己田地最好的出產,或自己葡萄園最好的出產來賠償。
6“如果有火燒起來,蔓延到荊棘叢,燒毀禾捆、未收割的莊稼或田地,點火的人必須賠償。
7“如果有人把銀子或物件交託別人看管,東西卻從受託者的房子裡被盜,若竊賊被抓到,竊賊就要賠償雙倍。
8若竊賊沒有被抓到,房子的主人就要被帶到審判官那裡,以斷定他有否動手拿走別人的財物。
9任何與侵害有關的事,包括有關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假使有一方說那是他的,這兩個人的事就要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雙倍賠償給對方。
10“如果有人把驢、牛、羊或任何牲畜交託別人看管,期間牲畜死亡、受傷或者被抓走而沒有人看見,
11受託者就要在交託人面前指著耶和華起誓,以表明他沒有動手拿走對方的財物,牲畜的主人就要接受這個誓言,受託者不必賠償。
12然而,牲畜若是在他那裡被偷走,他就要賠償牲畜的主人;
13若是被野獸撕裂了,受託者就要把被撕裂的牲畜帶來作證據,那樣他就不必賠償。
14“如果有人向別人借牲畜,期間牲畜受傷或死亡,而牠的主人不在場,借的人就必須賠償。
15若牲畜的主人在場,他就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損失的風險已經包括在租金內。
哄騙處女
16“如果有人哄騙還沒有訂婚的處女,和她睡了,他就必須付聘金,娶她為妻。
17然而,若她父親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仍然要付銀子,金額相當於處女的聘金。
敬奉耶和華,善待窮人
18“不可讓女巫活著。
19“任何和牲畜睡的人,都必須處死。
20“獻祭給別的神,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人,就定要滅絕。
21“對寄居者,你不可欺負,不可壓迫,因為你們也曾經在埃及地作過寄居者。
22“對任何寡婦或孤兒,你都不可苦待。
23若你苦待他們,一旦他們向我呼冤,我必定垂聽他們呼冤,
24我就會動烈怒,用刀殺你們,你們的妻子就會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25“你若借錢給我的人民,給在你權下的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那樣對他;你們不可要求他付利息。
26若你拿別人的袍子作抵押,要在日落之前還給他,
27因為那是他唯一的鋪蓋,那是他蔽體的袍子,否則他睡覺時蓋甚麼呢?當他向我呼求的時候,我會垂聽,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不可詛咒 神,也不可詛咒你人民的領袖。
29“獻上滿溢的新酒新油,你不可遲延;你兒子之中頭生的,你要獻給我。
30你也要這樣處理你的牛和羊;雄性頭生的,要和母親在一起七天,第八天就要獻給我。
31你們要歸我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動物的肉,你們不可以吃,要丟給狗。”